阜新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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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

作者:阜新晶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4 14:11:47

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前都有一个检索的环节,那么阜新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呢?

1、防止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像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

2、防止商标重复不能注册我们知道商标是很抢手的,在中国出现了太多商标注册被抢注的事情,尤其是一些名人姓名、名词等都成为了被抢注的目标。所以在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先进行检索,这样可以防止商标重复,节省时间,不至于浪费时间。

3、不给他人做嫁衣我们知道,在中国有很多投机取巧的人,他们在你的品牌打出名气时分享胜利的果实。所以我们要在商标注册前进行检索,看下是否有类似、近似商标,这样可以在品牌打出之前进行规避,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才能不让自己的努力为他人做嫁妆。

4、有效探明注册路障如果不检索商标,就不知道是否存在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会大大降低,时间和金钱成本增高。比如滴滴打车,如果它在确定打车产品名称时,提高对商标注册的重视,事先进行商标检索,知晓嘀嘀已经被注册,早早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换一个商标名称,也就不会发生融资之后被人找上门、诉讼商标侵权的乌龙事件。

如何进行有效的商标检索?

1、检索商标注册的类别。商标注册的类别检索是以市场需求作为依据。商标申请根据用途被划分为商品类(134类)和服务类(3545类),共45类。比如说企业想开发一个游戏类的商标的,注册过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的核心类别后,还需要注册第28类游戏机等类别,以及第41类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在线游戏的类别。

2、检索申请商标是否已经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由文字或图形或图文组合构成。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都会驳回。所以要对图形、文字等每一个单一元素进行检索。此外,除了检索商标的类别和是否在先近似或相同以外,还要考虑到这个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是否具有显著性。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限制,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属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限制是怎样的?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限制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限制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转让注册商标是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后,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单个当事人自主决定。按相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而相关申请手续是由受让人进行办理,并且受让人是必须符合商标法相关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制造、生产、拣选、加工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受让人是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且相关条文也明确规定过,若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那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其情况的严重性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时,是会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注册商标的,其商标转让人若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有注册近似或相同的商标的,那么必须一起进行转让;

2、易导致混淆或导致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会允许其进行转让的,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

商标法保护在先使用人的规则就是在商标注册权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使用人,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该使用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先使用人有权合理使用自己已经使用但被他人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合理使用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使用,二是必须在使用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使用的一般原则,商标注册是商标权人申请保护其商标权利的公告和宣示,因此,他人必须尊重注册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该权利的保护不得损害既存的其他合法权利,否则,法律就在鼓励欺诈即恶意抢注和破坏既有的权利秩序。而在先权利人,其本可以在使用商标之前或者使用的同时申请商标注册而保护自己对商标的独享权利,但其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而让他人先申请注册了与自己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且在商标权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在先使用人还有多次补救的机会,如对申请人的商标的异议,以及在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一定时间内的撤销权,但其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这样,他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其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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