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商标注册后有哪些问题需要重视
作者:阜新晶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5 08:30:16
当我们好不容易申请商标成功后,这几个问题我们要注意了!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阜新商标注册成功后这六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一、先使用,后注册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三、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四、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然而,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五、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六、商标注册成功后就高枕无忧了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大家委派专人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希望大家能在今后注册、使用商标时避免陷入这些误区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开审理了“ 电动独轮自行车”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请求人提出涉案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专利无效理由。据悉,这是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并将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增加为专利无效理由后,专利复审委员会首次将该条款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进行公开审理的专利无效案件。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考虑到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像其他专利申请一样公开,会对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带来损害,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这一条,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中,如果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则应当予以驳回;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将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理由。
对在本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例如按照美国专利法,对于在美国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在向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或者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期满之前,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必须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签发的许可证。提交一件美国专利申请包括获得许可证的请求,在发送给每一个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中将给出准许或者驳回其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请求的信息。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6个月,除了已经收到需要予以保密的要求的申请外,其他申请不需要这样的许可证。
按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审查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准备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提交包括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在内的请求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对请求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会很快发出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外国就该技术方案提交专利申请,对于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情况,审查员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暂缓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是否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告知请求人。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法律适用中的一个关键点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条立法目的是保证在中国境内完成的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免受损害,所以需要确定接受保密审查的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如何界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境内完成就变得特别重要。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出现了没有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的案件,如何判定先在境外提交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与在后的专利申请是否为同一个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显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为审查员或者合议组判定境外专利申请与在后的发明创造的“相似度”制定了标准,两者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应当是相同的。然而,如何判断两个技术方案属于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技术方案,是适用新颖性的判断标准还是适用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标准,抑或是其他标准,在法律规范中尚无具体规定,还需要在具体操作层面,以更多的实践案例予以充实完善。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受理大量准备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的保密审查请求。本案涉及专利法修改后的第二十条第一款,案件的审理不仅被广大专利申请人所关注,也将引发业界对专利法第二十条立法本意与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研究和思考。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保密审查员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做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通知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上一篇:阜新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