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商标注册有什么技巧可以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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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商标注册有什么技巧可以提高成功率

作者:阜新晶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9 08:23:18

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会有很多的小技巧,学会运用这些小技巧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那么阜新商标注册有什么技巧可以提高成功率吗?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1、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话,一般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果不服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及时提出复审可以让商标还有重新注册的机会。

2、怎么单独保护汉字名称?企业希望通过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但在提交中文手稿后,不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人可以尝试设计把需要注册的汉字转化为繁体字或不经常用到的字体。以这种方式处理的手稿将被商标局视为图形而不是汉字,这样申请将更容易通过审查。

3、怎么降低商标的驳回率?商标被驳回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在注册前的查询工作没有做好,因此降低商标驳回率除了申请的商标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以外、委托一个专业的、且严格风险审核与告知的代理机构非常有必要,能帮助客户把注册风险降至最低。由于注册商标本身存在风险,不仅仅是提交申请能够核准注册成功的,而且是商标局进行核准,商标代理机构是无法保证100%的成功率。

4、如何使商标具有排他性?详细研究商标的类别表,这两个子类别,它的含义是为他人提供需要,无论需要什么,只要顾客的需求合法,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违法,就可以用子类别来解释。

5、 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为商标注册的时间比较长而且有很多不太确定的因素,所以在进行商标保护时应该有步骤的进行。首先,对直接涉及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业进行登记,然后对与企业经营项目间接相关的类别进行登记,最后,逐步对所有类别进行保护登记。商标注册有什么技巧可以提高成功率吗?综上所述,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点还是比较多的,对于对商标注册不是很熟悉的申请人还是委托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比较便捷放心,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美国申请专利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第二是,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其三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30个月)。

关于费减的话,美国专利对于个人申请及小实体(员工人数少于500人)申请有费用减免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于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减免,这有利于扶持中小企业,减轻企业的负担。 

我国企业基本专利申请一般比较便宜点,主要是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的费用高一点,其他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比较便宜。加上国家费减政策的逐步加强,只需要提供相关财税数据,符合相关费减政策就可以申请成功,例如有申报高新的企业,可以优先给与费减。

申请美国专利需要多少钱?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与其他国家收费相比一般贵点,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官费,目前大实体的官费为1310美元,小实体为大实体费用的一半;美国专利代理律师费用,其中美国专利代理人费用按200-700美元/小时不等,也可以确定一个总的价格; 中国专利代理机构费用,一般为每件 5000 左右;一般说来,一件普通美国发明专利需花费 6000-8000 美元。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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