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企业商标续展要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阜新晶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7 08:53:14
近年来,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账进行财务委托渐成趋势。因而,有关企业寻求代账服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日益成为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焦点。接下来,在本文中,代理记账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一般而言,企业寻求代账服务,其所需注意的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正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公司注册建议在起名时,建议将字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尽量保证没有重名,这样通过率会高一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代理记账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公司代理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
当前,我国代理记账行业市场鱼龙混杂,各个代账机构专业度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而,中小企业在对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具体选择时,一定要确保选择专业、正规的代账机构进行财务委托。这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注代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许可。这是因为,凡是正规的代账机构,都是经过财政局审核批准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而这也是代账机构合法运营的前提条件,所以,企业选择代账机构,一定要在此基础上进行。
(2)考察代账机构财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代账机构财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直接影响了委托企业的财务处理质量。因此,企业在选择代账机构时,还需着重考察这一点。通常,对该方面进行考察,企业可通过询问代账机构的财务人员规模,财会服务团队人员质量、配比等方面来进行。
2、积极配合代账机构财会人员进行企业财务工作处理。中小企业寻求代账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还应注意对财务人员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事实上,企业寻求代账机构进行财务委托,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完全做“甩手掌柜”,进而对企业财税工作处理不管不问。
这主要是因为:(1)代账机构财务人员为企业提供财税服务,其做账原始票据和凭证需要由企业进行提供,因而,企业经营者需安排固定人员将票据对接给代账机构专职财务人员,如若实在无法安排,也可以要求代账机构财务人员上门取票。
(2)代账机构在对企业财税工作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企业经营者予以积极配合,进而实现财税问题地高效处理与妥善解决。代理记账认为,中小企业寻求代账服务优势颇多,因而代理记账日益成为中小企业财务处理的流行选择。除上述两方面外,企业在寻求代账服务时,还应关注代账机构的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等方面的内容。另外,企业如若在寻求代账机构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详情咨询。
企业的地址或者是公司名称如果更换了,商标也应与公司发展同步。很多企业再注册了商标之后,商标就会被雪藏,才导致后期公司地址或者名称变更之后,商标变更没有及时跟上节奏,那么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下面就来看一下。
一、法律规定商标也必须随着公司发展及时更换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2.《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阜新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商标不及时变更带来的影响
1.商标被撤销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就很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除此之外,还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申请撤三,意思就是可以申请撤销别人在三年内未使用的商标,商标持有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要提供使用过的证据,未及时随公司名称变更的商标在这时就很难提供出有效地使用证据,这时商标就有很大的风险被撤销。
2.使用不便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公司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商标证书这些含有公司名称或地址的证件都要及时变更,否则公司持有的证件与持有公司名称或地址不符,商标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就会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增加使用成本,特别是遇到与银行有关的抵押业务。很难得到审批,这会严重阻碍公司发展。
3.商标纠纷在有就是商标撤三的通知也是直接发给商标注册人的,很有可能发到你原来的公司地址,导致不能及时收到通知,然后某天你就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撤销了,再后来被别的公司注册了,那就势必会引起两家公司的纠纷。
三、商标变更的途经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有足够的商标变更申请经验以及充足的时间可以选择直接办理。
注册商标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一份;
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多注册名义手续。但不需要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除该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凡属这8种情况涵盖范围内的标识,均系绝对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那么,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秉持何种主观裁量进行判断?
在相关诉讼中,又该如何适用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两个裁定均被撤销2013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此案第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上。
2006年,某自然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汽油机”等商品上,2016年该商标转让至此案第三人名下。2016年,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分别针对上述两商标,以诉争商标文字同印度的国家名称相同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对两案诉争商标作出维持注册的结论,理由为:“诉争商标文字为印地语,同英语INDIA,为印度国名,但消费者对印地语知晓程度有限,因此不会将其识别为印度国名。”
上述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对两案裁定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相关争议焦点是,两个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的“事实”,是否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改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等形式,并不以我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限。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原告诉求得到支持庭审中,原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诉争商标文字仅指向印度国名,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且该文字的使用并未获得印度国家政府的同意,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名称,无论以何种形式,均不应仅以我国消费者的认知为限。亦即,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对印地语的认知水平如何,并不能改变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这一事实。在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文字的使用已经获得印度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此外,在先司法判例:如(2017)京行终5508号行政判决中就认定“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时应当从严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出于政治上严肃性的考虑,意在避免此类禁用标志的使用和注册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或有损其国家尊严,进而对相关国家的国名等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及适用,悖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到我国同行企业的有序日常经营。
由于质量及价格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中国柴油机生产厂商应印度客户委托进行代生产柴油机后出口至印度,并在产品上标注“BHARAT”(印度)作为产源标识之用。但由于此案第三人蓄意将诉争商标在海关备案,导致相关柴油机生产厂商的出口货物被查扣。除非这些柴油机生产厂商被迫同意与此案第三人和解,否则将难逃处罚,从而导致巨大的财产及人力损失,严重影响到这些同行企业的日常经营。此外通过查询,原告还发现此案第三人通过或无差别复制,或进行简单字母添加、组合,或通过将字母变形的形式,注册了大量中国乃至印度的知名柴油机商标,并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原告认为,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判决具有参考意义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针对的是商标本身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主要考察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作为阜新商标注册、使用的固有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对于违反包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内的绝对理由的标识,除法律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严格遵照事实与法律规定,如果仅以消费者的认知为转移,显然与商标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正如(2018)京行终2710号行政判决中所述,“相对于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条款而言,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是否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进行判断的裁量尺度不应变动不居”。
因此,两案判决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两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即公众认知不应影响关于诉争商标文字与禁用条款规定情形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对司法实践亦有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了解的人可能都知道商标从申请到下证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阜新商标注册一般都是在企业项目开展之前就要申请注册,但也有很多企业是在已经宣传推广之后才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然后才开始着手商标注册,这时面临的风险就大上很多了。很多企业申请人也都问过小编商标注册可以办理加急注册吗?今天,公司就有加急注册流程吗?进行相关介绍。
商标注册是商标法的一种法律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步骤很多。商标局提出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发给初步审查批准公告。三个月内无异议的,认定该成功。商标生效后,受法律保护。人享有该商标的专有权。但是商标申请注册通常需要很长时间。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由于商标注册时间较长,一些企业需要尽快使用商标,将更加着急。那么我们能申请加急商标注册吗?不能办理紧急手续,目前还没有紧急的商标注册服务。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办理下列手续。商标查询后,提交申请书,进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经第一次审查公告后,即告生效,无异议。由于的每个环节和步骤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整个过程要成功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如果某个步骤过程失败,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有加急注册流程吗?虽然申请并不紧迫,但企业急需商标时,可以通过商标转让选择快速取得注册商标。不过转让的商标费用也是远远高于商标注册的费用的。小编建议您一定要尽早,抓住早期的这个时机可以说是成功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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