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商标变更要注意什么
作者:阜新晶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5 08:37:28
2016年6月3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因在网站的酒类销售项目中使用了国美酒窖字样,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向其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稍加关注,即知商标侵权已非新鲜之事。
伴随着频入耳旁的商标字眼,21世纪也悄然步入了一个商标权时代。知识、信息、科技的快速更新,让财产不再拘泥于金钱、房屋、汽车等传统财富形式。知识产权的概念已经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建设已成为跨国公司,甚至微小企业重要的企业战略任务之一,诸如微软、苹果、高通等世界巨企全力以赴卷入到商标权争夺大战已是明鉴。
可以说,商标权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商标权散发的力量已成为公司市场竞争力强大的动力引擎之一。在市场共通与节奏加快的社会,商机稍纵即逝,慢一步将步步慢,不想被市场的丛林法则所遗弃,我们要做的就是以快制动,用敏锐的市场嗅觉与果断的企业魄力来争夺市场的主动权。
顺势者昌,作为公司不仅要成为趋势的引领者,也要成为未来市场的预见者。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将有效扩展企业的产权形式,并有力回应知识产权时代的潮流。注册商标,是你们明智的决策与选择;而协助你们,是我们的职责与荣幸。我们会拿出专业的态度助攻你们完成阜新商标注册,为您们事业的成功添砖加瓦。
实际上,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不需要实缴资金,但是股东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资金实缴截止日期。那么认缴和实缴的区分在哪里?
1、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2、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既然不用实缴,那是不是可以随便填报认缴金额呢?当然是不可以的。公司注册资金的数额填报需量力而行。
因为根据相关法规,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册资金其实是公司所能承担的债务的上限。而且认缴并不等于不缴。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但是到了预定时间还是得实缴。注册公司时要约定出资金额、出资期限,到了期限依然实缴,当然,在这个期限之前主动注销公司的话,不必实缴。
因为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企业完成高企认定则可以享有很多福利政策,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每年最新的高企认定条件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但是随着各种高企认定相关信息的增加,很多企业不知道从哪里找到最新的认定条件,而今天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第一,现在网络发达,因此说到了解高企认定条件,首先可以想到的渠道就是网络,但是现在网上铺天盖地各种关于高企认定的信息难辨真假,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所在省份或者地方的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了解高企认定的条件,这些平台网站都会即使更新认定条件。
第二,因为关于高企认定的平台网站太多,这种情况下就算找不到刚才提到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还可以从权威的认定机构官网来了解,很多著名的权威的代理机构也会在网站上及时更新高企认定条件以及相关的信息,但是要注意找有口碑著名的认定机构的官网,确定方式就是查询对方的官网域名的备案信息,看看认定机构是否正规。
第三,如果不打算通过网络查询高企认定条件,还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税务等机构进行咨询,如果不清楚具体的咨询部门,也可以找当地著名的高企认定代理机构进行咨询,这些代理认证机构对于当年最新的认定条件和具体的认证流程非常熟悉,所以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快速完成认定。刚才提到的就是了解最新的高企认定条件的渠道,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高企认定,无论是相关的网站还是代理机构都在增加,而在咨询和委托代理的时候,都要了解下网站或者机构的口碑和资质后再做决定。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阜新商标注册也逐渐盛行。但在商标注册中,要注意我司知识产权公司整理的以下内容。
第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三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四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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