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公司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阜新晶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1 08:34:23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所谓异议就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这项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作为申请人,其阜新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他人的异议是很正常的。当事人收到商标局的异议通知书和对方的异议书后,应认真研究对方的异议理由及相关的事实。如认为异议理由并不存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辩,反驳对方的观点,以说服商标局核准注册自己的商标。
作为注册人或者申请在先者,也要充分利用异议程序来阻挡对自己不利商标的注册。当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当事人应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保护自己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除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外,还要注意防止他人的权利对自己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妨碍,如他人将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及时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
很多人等了半年才拿到阜新商标注册服务,但都被拒绝了。其原因是商标不显著,会导致公众的混淆。什么是商标意义?如何命名一个商标是有意义的?商标意义是指商标必须标明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使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属性。
事实上,商标应当能够指明商品的来源,并与同类商品的商标相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只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常用名词和描述性词汇。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并不显著,但在B类注册显著。
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根据其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行业来判断。影响或暗示其使用的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的商标。例如洗发水的“柔柔”(不同于“柔柔”的直接描述)和肥皂的“舒福佳”(不同于“舒适”)。构成商标的词或词的组合在词典中有固定的含义,但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例如,电脑中使用的“苹果”商标、手机中使用的“冰激凌”商标和葡萄酒中使用的“长城”商标。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字母组合,在词典中没有意义,是自己创造的。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会重视阜新商标注册,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出现相似的情况,就比如在商标注册的时候既要防止出现因为名字相似而导致注册失败,也要防止因为图案相似导致注册失败,所以今天就专门来说说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避免哪些相似的情况。
第一,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因为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相同的文字而导致注册失败,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了解下已经注册好的商标的类别,如果是同一个类别里出现有相同的字,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是肯定不会通过的,因此在起名字的时候才需要多考虑几个名字,而且名字之间最好不要相似。
第二,在商标注册的时候相似的问题不仅仅体现在文字上,也体现在商标图案上,注册图案如果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图案相似也不行,判断方法是从图标的颜色和构成以及文字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确定两个图案不是相似的才能通过审核,所以这方面如果不确定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查询。
第三,很多人觉的商标的相似主要体现在图案和文字上,而其实还包括谐音的情况,也就是拼音相似很多时候也是不行的,而且还有设计理念也是要注意的,如果在设计理念上相同的话,最终设计的图标和名字也会出现相似的情况,所以如果担心的话可以咨询下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
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避免的因为相似而导致注册失败的情况,随着现在被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出现相似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因此在注册时必须准备备用的名字和商标,这样才能确保注册速度最快。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所使用的商标一直没有人注册,那么你不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那么你辛苦经营的品牌就要拱手让人了。如果再次使用被抢注的商标,还很可能被他人告侵权,得不偿失!以代办阜新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万一使用多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
(一)从“恶意抢注”方向入手经过良好经营的商标才有价值,即使成功注册了商标也要注重商标经营。那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提醒您只需找出对方抢注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判定对方商标抢注无效。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抢注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商标抢注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收集并整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自己使用商标的材料以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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